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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档次提升不能仅靠“洋地名”

2013-10-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针对一些城市“洋地名”泛滥现象,地方管理部门不能只是提出警告,一定得要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更加缜密的制度设计,并辅以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

    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楼盘“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对此,近日通过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

    信息社会,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越高,社会效率就越好。在城市建设高速推进的今天,对地名这一重要的社会公共信息进行规范管理,不仅非常必要,而且还很迫切。

    上午在“瑞士风情小镇”散步,中午到“莱茵河畔”小憩,下午赶往“荷兰村”……当下,城市楼盘起洋名早已见怪不怪,很多城市足不出国就能“欧洲一日游”,曼哈顿、维也纳、巴塞罗纳、威尼斯等国外地名,如今都成了楼盘名字。

    对此,支持者认为,起名字不应该受到限制,起洋名有国际范儿,可以提升城市档次。反对者认为,滥用洋名是缺乏文化自信和盲目崇洋的表现,同时也无法体现地域特色。

    在这里,我们不去评判支持者与反对者的对与错。显然,城市档次的提升,仅靠给街道取个“洋地名”是远远不够的。但给街道取了个“洋地名”,是不是一定要上升到“缺乏文化自信和盲目崇洋”的性质高度,也同样值得商榷。

    事实上,开发商给楼盘取“洋名”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以“洋名”做广告来忽悠社会,甚至是误导欺诈消费者,以达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再者,在复杂的中国汉字文化下,“洋名”说到底也只是一个谐音,没有“曼哈顿”,可以搞出一个“墁蛤敦”,可以杜绝直接的音译,可能也无法完全杜绝夸大、夸洋、夸豪的怪异名字。

    需要注意的是,楼盘名称也是城市地名的一部分,它代表着一种城市形象和文化符号,反映着当地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洋名、怪名泛滥,让城市地名日益陷入粗俗之中,难免使得城市的地名文化逐渐被开发商“绑架”。

    因此,制定《地名管理办法》,仅靠简单的“禁令”是不够的,目前最需要的是更加详细的地名命名规范细则。针对一栋七层高的小楼也被命名为“大厦”,里面只有一个小土包的小区也被命名为“山庄”,离某名湖四千八百里了也要傍一个湖的名字,一个三角地的停车场也被命名为“广场”等等取名乱象,相关部门要尽早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规范。

    在商业语境下,地名命名除了健康、有效识别、方便使用等基本要求之外,更主要的是要以社会性、科学性、确切性的要求加以规范,以制止地名的商业行为,特别是商业欺诈行为。

    实际上,商业社会造成的地名之乱,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冠名”。一些地方将城市基础设施以冠名权的形式进行拍卖,表面上只是一种广告行为,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地名的混乱。

    比如“某某大道”,三五年是这个“某某”,过了几年又换成了另外一个“某某”;一座体育馆,本身就是一个地名,却因为冠名权的拍卖,导致这几年是“某某电器体育馆”,过了几年又成了“某某脚气水体育馆”,一样给人们的生活造成困扰。在规范地名管理的时候,这种冠名带来的系列问题,也需要统筹考虑并规范。

    地名规范管理很有必要,出台一些禁令也是应该的,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地方政府简单的禁令只考虑了大的原则,还是在粗线条上控制运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命名的操作细则问题,从而也无法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鉴于此,下一步,针对“洋名”泛滥问题,一定得要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地方管理部门不能只是提出警告,而应该在制度设计方面更加缜密,要从完善和规范命名程序入手,并辅以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叶雷)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