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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2016-08-3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我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9月底前全部退还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我市将全面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坚决取缔违规保证金项目,组织清退违规收取或依规应返未返的保证金,修改完善规范保证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逐步建立良性的建筑市场信用机制。

  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收取、谁规范、谁清退”的原则,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龚莉)

来源:襄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