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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13-08-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建办法函[2013]4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复议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2013年我部培训计划,决定在今年8月、9月举办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行政复议实务、行政应诉实务及信息公开复议实务等内容展开培训。

  二、授课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有关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和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和专家。

  三、培训对象和有关要求

  培训对象为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期每省报名人数不超过20人。

  请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法规处统一负责本省(区、市)报名组织工作,每期确定1名同志带队参加,并于2013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010-64914592)。

  四、培训时间、地点

  第1期:2013年8月22-23日(8月21日报到),哈尔滨市。

  第2期:2013年9月12-13日(9月11日报到),厦门市。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1200元/人(其中资料费200元,含普法教材1套)。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为做好本次培训的资料汇编,请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选报本省或主要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借鉴意义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例及相关复议、诉讼内部规范性文件,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zfy@mail.cin.gov.cn。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王德强 张建政

   电话:010-58934148,58933733

   传真:010-58934148

  2.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陈芸华 吴金龙

   电话:010-64926989,64922926

   传真:010-64914592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