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8号
关于2013年全省建筑业企业
资质监督检查的公示(第二批)
根据鄂建文[2013]106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对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襄阳市、随州市、黄石市、咸宁市、鄂州市、仙桃市2013年资质监督检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检查意见有疑义的企业,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受检单位受检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6日。
四、公示检查意见为 “不合格”的企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合格条件的予以降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的撤销资质。整改材料请在5月7日前报送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提交的按“不合格”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