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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多举措加强农村个人建房审批与管理

2014-08-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汪元明、胡洋报道:8月18日上午,秭归县村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城建助理、城环中心负责人、县住建局班子成员、机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会议,副县长余志训出席会议。

  县住建局局长姜焱宣读了通知内容。他指出,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是推动新型城镇化、规范建房行为、强化规划理念、提高建房质量的重要措施,要逐步实现“不建无规划的房子,不在非规划地方建房子”的格局,避免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缺位问题。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县城规划区外)个人建房的审批与管理,要做好以下几项措施:一是明确管理体制,优化审批程序。各乡镇政府是个人建房的审批和管理的主体,内设村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受理个人建房申请、审核、公示、发证、日常巡查、初始控违、验收、建立台账、档案收集整理等具体工作,并对个人建房审批程序进行宣传讲解。二是严格建房标准,明确相关要求。全县个人自建住宅的规模要严格按照“二个三以下”的规定进行控制,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房屋3层以下。并推荐使用峡江风格和现代风格的三套建房通用图纸。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本辖区内个人建房工作的相关职责,同时明确乡镇村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职责。对建房户和个体工匠的建设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要将个人建房的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对联村干部、村(居)委会和村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年度综合目标,加大考核权重。同时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最后,余志训希望各相关负责人要认清形势,增强抓好村镇工作的信心,要坚持集镇、居民点、农村危房建设三管齐下,突出各项重点,切实抓好当前的各项工作,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来完成,加强领导,脚踏实地,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办出特色、办出成效,以全面提升村镇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