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公积金办事处获综治优胜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本网讯 近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鹤峰县办事处被鹤峰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2015年度“综治工作优胜单位”、“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鹤峰县办事处坚持扎实有效的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保障了资金运行安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全年未发生任何不安定因素和上访案件。年底顺利通过了鹤峰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考核验收,并走在了全县前列。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鹤峰县办事处认真抓好“落实年”活动,提高公积金办事效率,成立了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坚持一手抓住房资金安全运作,一手抓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发展,不断深化“规范管理、稳步发展、创新制度、提升服务”的理念,各项业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州定标准。
2015年,鹤峰县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额9607.69万元,完成全年5200万元目标任务的184.76%,比2015年同期增长28.2%,归集总额达4.3亿;提取住房公积金4581.84万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133.9%;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9601.80万元,完成全年5200万元目标任务的184.65%,比2015年同期增长139%,累计发放贷款总额3.4亿;实现增值收益980.56万元,完成全年520万元目标任务的188.57%,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199.18%。
2015年,鹤峰县办事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精准扶贫、六城同创、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从而促进了鹤峰县办事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2015年的年度检查中党建、计生、六城同创、精准扶贫、党风廉政建设等全部通过检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