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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建设为人民

2017-03-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城市规划建设时指出: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多留点绿地和空间给老百姓。人民城市为人民,一语意味深远,既点出了当前部分城市发展操之过急,以提高当前经济水平为首要目的,忽略了长远规划的问题,又喊出了百姓渴望宜居城市、迫切要求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心声。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做好规划,是任何一个城市发展的首要任务。常言道,谋先事则昌,事先谋则亡。城市规划不应“拍脑袋”决定、“拍胸脯”实施、“拍屁股”验收,而要做到“计熟事定.举必有功”。以详细的实地调查、科学的研究规划、长远的实施标准为前提。要以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为目标,尽量避免不合理的道路设计、环境污染的隐患、畸形的城市布局出现。

  要发挥城市规划的法定效力,健全决策形成和执行的有效机制。近年来,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空城烂尾”项目,折射出的是部分城市不正确政绩观所导致的城市规划问题。一个城市的发展应该具有前瞻性,规划设计也应该有让政策具有连续性的实施空间。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城镇化走上了快车道,但部分城市的居民幸福指数和物质生活水平却并没有呈现出同步增长的趋势,其中由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带来的如房价居高不下、城市交通堵塞等一系列城市问题,无疑是拉低居民幸福指数的始作俑者。

  城市的本质是“人”,城市规划者要“多给城市留点‘没用的地方’”,用于城市绿化、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另一方面要加强城市的软件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户籍落地政策,让城市留住人才,激发发展活力。总之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规划建设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来衡量。(柯于烜)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