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五大问题需引起重视
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近日随州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每个县(市、区)抽检2个镇,每个镇抽查2个村,每个村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3-5户。此次检查,共抽查了4个县(市、区)7个镇14个村44户(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未分配计划任务)。
2015年,省住建厅共分配随州市危改计划3924户,目前已全部完成。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市区、镇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贫困危房户的基本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党的惠民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危改对象范围确认基本准确,符合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相关要求;危改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直拨危改农户“一卡通”,被抽检农户没有发现资金挪用现象;全市90%以上户主姓名、农户经济条件、房屋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房屋改造情况、房屋照片等关键信息,基本做到了应录尽录;危房改造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存在问题
一是县级计划分配不及时。由于各地2015年第二批分配到镇(办)的计划下达较晚,以及房屋竣工验收推迟等原因,导致资金迟迟不能到户,影响了全年任务完成。省住建厅在2015年度危改问题清单中,曾指出广水市、曾都区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
二是系统信息存疑率高。漏登错登。少数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信息漏录,联系电话、身份证日没有录入;有的五保户错登为低保户;府河镇四五咀村黄金洛重复登记等。信息不准。家庭人员、贫困类别、危房级别鉴定、建筑面积,以及改建后的房屋与系统录入的照片不一致等。
三是危改对象认定不准。检查中发现,个别危改农户新建房屋建造标准及室内装修档次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是否是“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让人产生质疑。
四是少数建房面积超标。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最基本居住条件”要求,但仍有少数危改户举债建房,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远远超过规定的60平方米,有的甚至建两层达200平方米以上,造成新的贫困。
五是房屋质量监管不到位。检查中发现广水市太平镇西河村14组村民马全平改造后的房屋楼梯无支撑柱,曾都区何店镇王店村文德英房屋多处沉降不均导致墙面开裂,存在新的安全隐患。
工作建议
当前,用大数据清理惠民政策落实,是省、市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随州市应整合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力量,按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快推进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要直面问题,认真整改。中央、省、市都加大了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地在涉农资金专项行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省、市检查中发现的对象把握不准、信息录入不全、程序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要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切实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要严格把关,履职尽责。要认真落实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6〕26日)文件精神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及时下达年度计划任务,严格确认补助对象和申报审批程序,切实做好危改对象信息公示、规范资金发放、完善信息录入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迅速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网上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特别是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危改照片、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要真实准确,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各镇城建办不得聘请社会人员录入危改信息,要固定专人录入,并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要加强督办,严肃查处。县市区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各地住建部门和镇政府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特别是不得以“资金打捆使用”名义,将危改补助资金用于公路沿线房屋“穿衣戴帽”、修路、建桥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危改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直达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联系,共同开展危改检查和查处工作;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朔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落实危改政策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钟克波、蒋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