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2013年起实行监理企业与从业人员行为记分制
本网讯 通讯员李胜炜报道:近日,襄阳市城建委印发了《襄阳市工程监理企业与人员行为评价办法(试行)》与《襄阳市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行为评价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襄阳市将实行监理企业与从业人员行为记分制。
《办法》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要求与所其承担的责任轻重,对企业与人员行为作了量化分值,旨在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与管理。
《办法》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一次性扣分达到15分时,对企业发出书面警示;工程监理企业累计分达到40分时,依法核查企业的安全质量监理保障条件和资质条件,核查不达标的,建议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外埠监理企业清除襄阳市场,三年之内不准进入襄阳市场。对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依据岗位职责不同,也制定了不同记分标准,累计分达到相应分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等方式处罚,限制其从业范围和投标行为。
同时,《办法》还制定了相应奖励机制,其监理的项目获得隆中杯、楚天杯、鲁班奖的给予奖励分值。受奖分值可冲减当年记分。当年奖分超过记分的企业、监理人员方有资格参加当年行业评选活动。(来源:襄阳市城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