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城市供水水质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了全国部分城市供水调查工作,检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106项水质指标进行。为全面掌握全省供水水质情况,我省将调查范围扩展到全省所有市、县的供水企业,截至2010年底,已完成了102个水厂的水质调查工作,还有69个水厂未进行调查。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厅将于近期开展今年的水质取样和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0年度尚没有进行调查的69个水厂(名单附后)。
二、检测依据
所有检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106项水质指标进行(106项指标中,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受样品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的限制,全国均无法在大范围内实施,此次调查不包括这些指标)。
三、调查实施
本次调查委托中国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具体实施,调查采取现场工艺调研、采样,现场检测(部分指标),现场取样回实验室分析的方式进行。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将有关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到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
联系人:鲍洁
电话:027-83988113 13971232530
邮箱:junxi1992@yahoo.com.cn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