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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城区道路施工工地扬尘严重

2017-07-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7月4日,根据市民投诉的道路扬尘问题,记者随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采访。

  439省道(江山至石牌段)与杨竹路交会处的居民胡先生投诉说,“车一走,灰呛喉咙,真是住不下去了!”记者在此处停留了十来分钟,向胡先生和他的邻居们了解情况,说话间感觉吸进的全是尘土,用手机拍了几张照片,手机上顿时一层灰。沿线的道路正在紧张施工,路边全是黄土,路上的重载车辆来来去去,拖土的、拖石子的,没有一辆车按要求覆盖。“从修路开始,我们这里就成这样了!”居民们纷纷围过来反映情况,询问什么时候能把路修好。

  记者找到439省道江山至石牌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方——中建五局项目部。得知我们的来意,该项目部一位负责人说他们的新闻发言人出差了,他不能接受采访,并告诉记者,道路扬尘归交通部门管。

  离开439省道,我们又来到深圳大道西延伸段,道路正在扩建,同样是黄土裸露,拖土的车辆不覆盖,路上灰尘满天。

  正在建设中的荆山大道比之深圳大道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一辆洒水车来洒了一遍水,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时,所有的施工工地都管得很好,今年完全变了。

  下午,记者采访了市交通、城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会督促施工企业迅速整改,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进行降尘。

  治理扬尘有法可依

  在连续两次的环保整改督查中,城区道路施工扬尘问题明显处于失控状态,这个问题该谁管?应该怎么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这两条明确规定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施工单位防治扬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对扬尘问题的监管责任、管理办法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建筑施工应该如何遮挡,运输如何覆盖,如何洒水降尘等,均有详细操作规范。

  依法监管,依法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自然能治理好!(解天滋、杨华)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