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发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本网讯 通讯员陈隽勋、王涛报道: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咸宁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推动城乡绿色建筑行动。
《方案》指出,要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对大型和公共建筑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管理。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提出,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自2014年1月1日起,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
《方案》还提出,政府投资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咸宁市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也意味着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咸宁市绿色建筑将全面行动起来。将推动咸宁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