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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2012-03-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32号

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当前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全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信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信息报告制度责任主体。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责任单位为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具体工作委托厅信息中心。各市(州、林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责任单位为市(州、林区)住建委。从三月起,各地要按月填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月度报表》(见附件1),并于当月28日前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二、定期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各地应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简报、通报等形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报送省厅村镇建设处。好的做法、经验可随时上报,由我厅统一在《湖北建设通讯》上刊登宣传。近期各地应迅速拟定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厅村镇建设处。
    三、建立快速通畅的工作联络机制。各市(州)住建委将本单位和所辖县(市、区)主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及信息联络员名单(附件2)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厅村镇建设处。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情况是考核各地扩大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一定要完整、真实。请各地务必抓好落实。

联  系  人:刘铁军
电话、传真:027-68873038

附件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月度报表.doc

附件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主管领导及信息联络员名单.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