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建函[2009]265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部分市规划局,省属及中央在汉规划设计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广大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村镇规划设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二○○九年度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函》(建村规函[2009]074号)和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二○○九年度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2009]39号)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省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等级和标准
本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表扬奖。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有突出创新,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最高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规划理念和技术手段有所创新,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领先水平。
三等奖:在设计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居全省同类项目较高水平。
表扬奖:在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申报时间及进度安排
2009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2009年12月5日前进行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
2009年12月中旬公示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2009年12月下旬正式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须经项目所在市、州、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申报单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2、各市、州建委(规划局)可结合省级评优活动,组织开展本市、州村镇规划设计评优活动,并将获奖项目推荐报省参评。申报项目汇总后统一将材料送省村镇建设协会。
3、省属及中央在汉规划设计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本单位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省村镇建设协会。
4、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项目,由牵头编制单位负责申报,在项目申报表编制单位栏目内各合作编制单位依序加盖公章。
四、评选范围
建制镇、乡集镇、行政村、基层村和建设在乡村地区的农庄、企业等的规划设计和研究项目。
1、村镇规划设计
(1)市(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域村庄布局规划(居民点体系规划);
(2)镇、乡总体规划;
(3)村庄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
(4)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5)镇、乡、村庄规划设计、整治规划、建设实例(建成区用地规模要求5公顷以上,包括住宅小区、步行商业街区等);
(6)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2、村镇建筑设计
(1)镇、乡、村庄住宅设计;
(2)镇、乡、村庄公共建筑设计(包括新建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文化中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车站码头以及整治类项目等)。
3、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领域的专题研究。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具有国家或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的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要求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规划设计项目的申报
(1)申报的村镇规划设计项目,应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等相关技术法规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施性、可操作性,规划项目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上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启动实施。申报时应附具规划审批文件。
(2)镇、乡、村庄(中心村)规划设计建设实例项目的申报,应是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项目。申报时还应附有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反馈意见。
4、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领域的研究项目申报,必须是通过主管部门成果验收或鉴定,确认其对实际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并附有科研成果验收证明(或专家鉴定意见)和实际使用效果的说明。
5、村镇建筑设计项目的申报,应是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且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项目。设计力求体现地方特色及传统建筑风格、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在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方面有所创新。申报时应附有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证明、使用反馈意见等证明材料;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村镇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时应附有相关部门通过鉴定意见或评估的文件。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和正式成果一式两份。正式设计成果(含文本、图纸及照片)装订成A3开本;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PowerPoint演示文件一份。申报资料一律不退还。
2、规划设计及内容要求
(1)村镇规划设计。不同阶段的村镇规划设计应符合《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技术法规规定深度,图纸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
其中,中心村建设规划应包括: 根据《村镇规划标准》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用地总量,确定各项用地的构成比例和具体数量;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公共建筑、生产、公用工程、道路交通系统、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对规划范围的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设施及其工程管线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各专业标准规定,确定空中线路、地下管线的走向与布置,并进行综合协调;确定村庄改造和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确定住宅选型,对村庄各项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综合安排环保和防灾等方面和设施。建设规划要达到直接指导建设或工程设计的深度,要有修建性规划图,标明新建或整治规划要素的平面位置及空间关系,要有住宅设计图。
(2)村镇建筑设计。不同类别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的有关规定,图纸数量以能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
4、图件要求:
图纸的深度、图例、比例均应分别符合相应制图规定要求,并应保证在打印成A3图幅时能清晰辨认。不接受非A3图幅的申报材料。工程照片应不小于7吋彩色扩印照片,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
5、电子文件要求
(1)POWERPOINT演示文件,文件不超过50M,介绍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七、评优与奖励
1、我厅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选,评优组织工作由省村镇建设协会具体负责。
2、我厅将选择部分优秀项目推荐参加建设部举办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
联系人:蒋红翠 联系方式:027—68873059
联系人:霍传安 联系方式:027—68873398
附件:《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doc》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