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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建筑起重设备“一体化”管理

2015-07-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确保施工安全,15日,市建委发布通知,从本月起,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施“一体化”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拆卸、维修、保养等工作,由一家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组织实施。市建委将定期发布“一体化”企业名录。

  按照规定,7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管理,选择“一体化”企业进行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服务,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7月1日之前已经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原签订的安装、维修、保养、拆卸合同执行。

  我市将对全市“一体化”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相关技术标准的企业从事“一体化”服务,企业所属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检查中发现规定日期之后起重机械设备未采用“一体化”企业进行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的,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廖巍巍)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