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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09]142号

2009-06-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以下简称《换证通知》,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按《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准,且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以及前述各类暂定级资质),均属本次换证范围。已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核准的新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不需换证。
    二、换证标准:
    本次换证工作将按照新《标准》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证通知》(见附件1)中关于申报材料的四种资质类型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换证时间和程序:
    换证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2009年7月1日起,受理工程设计甲级(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艺、专项甲级及暂定级甲级),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以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5个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换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第二批从2009年10月1日起,受理除工程设计甲级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5个行业乙级以外所有工程设计资质的换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需要换证的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将换证申报材料报至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至我厅,其中中央在汉、省属企业的换证申报材料直接报至我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并将评审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合格者予以换证或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换证。
    五、有关工作要求:
    1、企业应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未满足新《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等基本条件,注册人员重复注册及申报前一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对于网上公示期间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将予核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除不予换证外,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企业应按照《换证通知》中明确的四种换证类型和《新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与设计类型对照表》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同时申请以下资质换证的,申请表、附件材料应分开填写、装订:①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和省建设厅审批的资质;②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③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所有换证企业的社保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
    3、企业应将本单位全部需由建设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行业、行业部分、专项资质换证材料或全部需由省建设厅核准的工程设计行业、行业部分、专项资质换证材料一并上报,不得分批、分项上报。各类换证申报材料的份数要求按照资质申报材料的份数要求执行。
    4、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申报的资质换证类型,按《换证通知》要求分类进行初审。鉴于本次换证工作中企业的社保证明形式较多,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提供的社保证明明确签署同意核发有效期一年证书、有效期五年证书或不同意换证的具体初审意见。
    5、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有关规定,对原颁发的不具有企业独立法人的企业内部工程设计资质将不予换发新证,该类资质在办理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后可重新进行资质核定。
    6、凡没有按照要求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平台》上进行数据备案的企业以及在2007年、2008年度勘察设计资质核查中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换发新证;2007、2008年度连续两年未报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企业不予换发新证。
    7、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换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换证申报和初审工作。在换证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李晶杰,联系电话:027-68873063。换证申报材料请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勘察设计窗口(地址: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楼一楼大厅),联系人:胡青苹,联系电话:027-68873077。有关换证具体工作也可与省勘察设计协会资质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朱璇、胡巧艳,联系电话:027-68873338。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doc(建办市函[2009]33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doc(建市资函[2008]34号)

二○○九年六月八日

抄送:中央在汉、省属勘察设计企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