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80号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的公告
在2008-2009年度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中,部分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企业(名单见附件),经整改后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现检查结论为合格;部分企业经整改仍不合格,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于公告之后10日内,按照资质申请渠道将本企业资质证书上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或重新出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吊销资质企业不得再承担建设工程业务,被降低资质等级企业按重新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