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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建委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专题会议精神

2016-12-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日,宜昌市住建委主任张毅主持召开第二次委务会,传达贯彻落实全市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市住建委全面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措施。

  会议指出,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决策部署,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全市住建系统要深刻认识到中央、省、市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决心和勇气,要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配合到位、整改到位,以最大决心、最坚决态度、最有力措施,全面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会议强调,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是当前摆在首要位置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要按照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湖北省工作动员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专题会议要求,对上级下达污水处理收集问题尤其是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村镇污水统筹治理以及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问题清单,要认真扎实地开展整改;还要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新问题要自觉主动及时整改。

  会议要求,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工作,重点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措施。一要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召开专题会议层层传导压力,把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起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和职能职责,对照市住建委《关于中央、省、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办通报(第一期)》划分的工作任务,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快销号整改。要全面加强污水行业管理,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职能。整改方案未报送市环保委办的,2016年12月底前务必报送并销号;县市及有关区负责的事项整改方案未报送备案的,2016年12月底前务必督促完成,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整改方案已报送并销号的,要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逐个精准施策,确保加快作为直接责任主体的问题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作为责任主体督办整改销号并备案的问题限期整改。对12月19日市环保委下发的宜昌市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清单中,作为责任单位的5个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加快整改,作为配合单位的7个问题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三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长效工作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和整改不落实。对已经整改的共性行业管理问题要开展“回头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对已经销号但尚在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或督促整改方案落实,确保问题有效整改。四要加强督办通报,严肃问责追责。要坚持政治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定期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对整改不力、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