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住建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7〕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要求,住建部定于2017年1月至4月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住建部将抽查各地省会城市和1个地级市、1个县(区)。为做好迎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此次检查,省会城市属必检,另外受检的地级市、县(区)以及受检项目均由住建部检查组确定,各市、州、县均可能为受检对象。为此,各地要按照专项检查要求,结合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认真进行自查。
二、做好迎检准备。各地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住建部通知要求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并认真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节本情况统计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绿色建材基本情况统计表”、“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等表格(以上表格见附件1)。
三、报送年度考核资料。为同时完成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在此次自查基础上,请各地一并报送相关考核资料(附件2),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以上所有报送资料(住建部专项检查资料及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资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并于2017年2月3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李振
电 话:027-68873063
电子邮箱:1012726846@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报送资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