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
本网讯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近日,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首付比例,明确棚户区职工购房贷款利率,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并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利率仍按原政策执行。
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仅限一套)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利率按首套房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