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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明年开始施行

2013-11-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荆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十多年来,荆州市城区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设施也相应增加,由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设施建设在设计、选材、施工的不规范,导致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建设的质量和使用的效果较差;维护管理不规范,目前市城区现有二次供水设施多达242座,其中由供水企业管理的有9座,产权单位自管的有103座,物业公司管理的有82座,无人管理的48座,实行着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不同水价。有些设施在使用中常引发群体纠纷发生,影响着部分群众的生活。

   《管理规定》的出台,对该市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使用、监督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达到建好、用好、管好、保障好的目的。

    《管理规定》明确了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该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荆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规定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应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交付使用;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城市供水企业参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通之前,建设单位应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已建成运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自愿选择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委托或移交后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转所需的维护、更新等相关费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标准;维护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应对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一次检测,并对蓄水池和水箱进行清洗消毒。

来源:荆州市住建委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