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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住建系统“5?12”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05-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5〕8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

    2015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主题为“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住建部和省减灾委都对今年的“防灾减灾日”活动进行了部署,为做好2015年住建系统“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参加“防灾减灾日”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借助宣传周活动,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住建行业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对当地勘察设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防灾减灾专题知识讲座,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或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有关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和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灾减灾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扎实开展灾害风险排查和整治专项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行业内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火灾等频发易发灾害威胁,重点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供排水等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以及老楼危楼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国家和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新要求,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城镇燃气、消火栓、物业小区及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规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职责。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国家、省有关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抗震设防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管理,不得违规受理和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把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的宣贯培训,定期组织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防震减灾的管理能力。

    四、切实做好城市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与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将城市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编制列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争取当地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襄阳、黄冈、荆门、随州、恩施、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等8个未完成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的城市城区,今年内都应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争取今明二年完成。已经编制完成城市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城市,要按照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抓紧抓好专项规划的应用和实施。

    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归口指导原则,于2015年5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厅设科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城管处,各处室应于5月19日前汇总本行业的情况,由设科处汇总分别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和省减灾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

    设科处   027-68873088   规划处   027-68873022

    城建处   027-68873027   房产处   027-68873048

    城管处   027-68873422

附件: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pdf(建办质电〔2015〕19号)

2、省减灾委关于做好2015年“5.12”防灾减灾.pdf(鄂减电发〔2015〕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