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鄂建[2010]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园林局:
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建设,对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从2002年起,我省组织开展了省级园林式单位评选和命名活动,对我省园林城市创建起到了卓有成效的促进作用。为使申报、评选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省厅对原有的《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和《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2:《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