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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2018-04-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函〔2018〕3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为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建金管〔2005〕123号)等规定,拟于2018年4月至5月对全省各地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检查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及县(市、区)办事处(营业部)。
  二、考核内容
  1、依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要求修订的《2017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内容。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480号)要求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见附件2)。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4〕394号)要求的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3)。
  4、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和省住建厅近年来的相关工作要求。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分片集中的方式进行。全省按片区分为4个检查考核组(详见附表),各组由本片区各中心、分中心选派的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分别检查考核组内各中心、分中心。每组排首位的中心为组长单位,排第二位的中心为副组长单位。组长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本组人员召集、工作分工、检查时间、交通安排、考核情况反馈等事项,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心、分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切实组织好本级自查和对所属县(市、区)办事处的考核工作。
  2、严格按照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遗漏事项,不降低标准,不放过问题隐患。通过检查考核,达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强化风险防控,改进服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加强学习交流等目标。
  3、及时反馈情况。各中心、分中心应于4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考核以及自查报告上报工作。各考核组必须于5月18日前全面完成检查考核工作,并将本组对各中心、分中心的考核情况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4、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分组检查考核。各市、州中心选派1-2名中层以上干部,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分中心选派1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片区考核组。其中组长和副组长单位必须有1名中心负责人带队,每组确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请各中心、分中心于4月17日前将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和所在片区组长单位,各组长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将本组考核安排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5、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不得从事与检查考核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中心业务正常办理,并注意交通安全。

  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联 系 人:马武军、胡涛
  联系电话:027-68873031(办、传)、68873117
  联系邮箱:
476406758@qq.com

  附件:1、2017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2、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标准
        3、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检查综合量化评价表
        4、全省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检查调查问卷
        5、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检查考核分组情况
        6、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检查考核流程
        7、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报告格式提纲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鄂建函〔2018〕3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