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今年工作安排,省建筑工程高评办将开展本年度全省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具体事项见省建筑工程高评办通知。
附件:《关于报送201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关于报送201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8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建筑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人员只限于省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由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申报。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事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三)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四)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人事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高评委会并出具接受函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五)今年起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以及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或省直用人单位审核后,报高评委会办公室,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纸质材料,省职改办复核免试、破格、转评的原始材料。事业单位审核未通过人员的年度申报“评审单”不予退还。
(六)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仍采取纸质申报,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推荐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报高评办。免试、破格、转评等相关材料待省职改办复核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由各人事职改部门做好申报人员汇总工作。
(二)各人事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三)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签字)的材料,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2016年开始,实行双公示,即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1、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复印件各1份。如有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经单位及当地职改(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5、属特殊情况需破格申报、转评晋升人员,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用人单位盖章的《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4、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
5、2014、2015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6、任现职以来相关业绩表彰的证书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业绩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需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
8、个人业务总结1份。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首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本人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2016年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用A3纸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上述材料中所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语、计算机免试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核表等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栏的“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七、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核原件。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相关材料送省职改办集中复核后退回。
(二)各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及电子数据,统一由各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造册集中上报;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造册集中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四)申报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单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转评晋升)。
八、材料受理
1、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16年11月7日—11月17日(节假日除外),请按照附件1的时间安排表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大厅(武昌区中南路12号13楼)。
4、联 系 人:王婷 联系电话:68873115
九、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缴纳评审费300元,中级缴纳评审费150元,初级缴纳评审费6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1: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doc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5:职称申报档案袋底部条.doc
附件6:鄂职改办[2015]89号-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
湖北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