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政府规章,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崇高理念,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行业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坚强决心,标志着我省企业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必须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政府急企业不急,上面急下面不急等问题。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影响,重当前、轻长远;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导致事故总量偏高。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定》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和主要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思想,彰显了这部规章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更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当前,企业应牢牢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契机,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技术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生产安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必须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方略已定,重在执行。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务必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规定》,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来源:湖北日报)(责任编辑:陈方)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必须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政府急企业不急,上面急下面不急等问题。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影响,重当前、轻长远;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管理,导致事故总量偏高。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定》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和主要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思想,彰显了这部规章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更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当前,企业应牢牢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契机,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技术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生产安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是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必须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快推进安全发展;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方略已定,重在执行。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务必切实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规定》,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来源:湖北日报)(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