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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2017-07-3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十堰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系列报道十一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新政十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记录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原政策规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能偿还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再次购买住房,不能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新政则规定,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之内,无逾期记录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公积金余额,用于再次购买住房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和减轻职工负担,最大限度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毛以国、郑丽君)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