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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4-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8〕10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城管委、园林局,随州市园林局: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祖节,又正是初春旅游的好时节,人员、车辆出行量大,群众祭扫活动集中频繁,引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城镇燃气事故、群体踩踏事故因素增多,是安全生产多发期,为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8〕3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城镇燃气场站周边火源管控。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督导各燃气经营企业安排火源巡查防护人员加强对燃气场站周边环境(墓地)的巡查防护,落实24小时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劝阻制止在场站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放孔明灯等群众祭扫行为,从源头上管住城镇燃气场站周边火源,防止发生燃气场站设施燃爆事故。
  二、加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清明节期间,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游玩人员众多,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游乐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游乐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加强对重点景区、重要场所和主要通行道路、桥梁、栈道人员疏导,防止发生群体踩踏事故。
  三、加强防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地城镇燃气、公园、风景名胜等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公园景区管理单位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各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能果断正确处置。
  四、加强节日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制度,严禁离岗脱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8〕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