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出台
本网讯 通讯员袁点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住建部制定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是选择性执法;二是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三是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四是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五是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六是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