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不是“房妹”的替罪羊
“房妹”等涉房腐败事件,让保障房制度蒙羞,也让公众将矛头再次指向经济适用房。
此前,河南省已经宣布在2013年底全面停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广东多个城市也宣布停建或停止新批经济适用房项目。而在近日的各地“两会”上,又有不少代表以“房妹”等事件为由,提出因为“经适房存在不少漏洞”、“经济适用房管理较难”等原因应当取消或逐步退出保障房体系。
经济适用房固然有制度等方面的缺陷或不完善,但它并不能孤立成为这一系列腐败事件的根源。在“房妹”等类似的事件中,所涉及的众多主管部门同样因管理、执行不力而难辞其咎。
在过去的19年中,经济适用房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紧张问题起到了极大的积极效应。而即使停建经济适用房也并不意味着就能够彻底杜绝类似的涉房腐败。换句话说,以“难以管理”、“存在漏洞”为名因噎废食并不是负责和积极的态度。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去留”,首先要明确,我国建立保障房制度的初衷是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那么现阶段,上述目标是否已经得到实现?经济适用房所应覆盖人群的需求是否已经满足?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的建设程度是否已经足够承载新增就业人口的住房压力?显然,以“建”或者“不建”作为针对腐败行为的一刀切处理方法是简单而粗暴的。
作为“购置型”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双限房”等都存在着寻租的问题。因此,首当其冲的是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尽快堵住保障房流失的渠道,这也将在客观上使投资投机需求主动退出保障房领域。如北京市在2012年2月提出“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就是一项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需要重视的是,相比严格的准入制度,目前保障房在动态审核、退出机制上无疑相对较弱。特别是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前提下,即使是目前我国已经确立建设以租为主的保障体系,也无法保证将投机与腐败完全挤出。而杭州市、北京市海淀区在先后提出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后,对相关审查、公示、退出制度又提出了比经济适用房更加严格和复杂的要求。
上述“封闭运行”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信号,意味着以往“严进宽出”的保障房制度正在逐渐“收口”。但此前,由于当前在立法环节存在上位立法的缺失,对骗购、骗补等行为处罚力度明显过轻,导致舞弊、造假者有恃无恐。在上位法迟迟不能出台的情况下,各地必须加快保障房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将“违规”正式上升为“违法”,加大骗租、骗购、舞弊行为的相应成本。而在相关制度完善、法律健全的基础之上,腐败问题则另当别论。
最新消息显示,《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即将进入立法程序,再次强调了经济适用房“回购”原则与“惟一住房”,这应该是当前经济适用房在一片质疑声中迎来的最积极的“正能量”。(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