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失误”也是成绩
本网讯 “我是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的小潘,收到某单位购买香烟在商场开具发票的线索后,我调阅了该单位近年来所有财务账目均未发现该发票,且经办人查无此人,有作‘了结’处理的打算。组长让我调整工作思路:出现购烟发票,单位账上又没有报销凭证,钱从哪里出?一定会有更深层次的问题!于是,我从财务人员身上寻找突破口,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最终查实该单位设私‘小金库’开支不合理支出的事实。”“我是宜城市纪委监委冯淑明,我到公安局调取了刘某、李某两人的户籍资料,它们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没有发现二人有直接的亲属关系。经过走访,就让居委会出具证明,刘某、李某为姑嫂关系。从检察院转隶过来的同事告诉我,人物亲属关系证据链不严谨,用居委会证明法律效力不够。我进行二次取证,联系档案局经过两天翻查,终于从1983年人口普查本中看到‘兄:李某某(刘某的丈夫)、妹:李某’,两人关系有了铁证”……连日来,襄阳市纪委监委全面开展“查找失误、纠正失误、避免失误”活动,要求每名干部结合工作至少查找一条工作失误典型事例,并通过机关干部大讲堂、纪委监委网站“纪检人手记”栏目公开,同时征求大家对失误整改的意见。笔者不禁为这种公开“失误”的做法叫好。
“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讲不得了。”这不由让笔者想到那些报喜藏忧,介绍经验做法头头是道,而把失误和缺点遮遮掩掩的单位。这些单位的领导,往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对工作失误能捂则捂,能藏则藏,能掩则掩。殊不知,把事情真相公布于众,把失误告知于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不但容易得到大家的谅解,而且有利于消除党员干部与服务对象之间的隔阂和疑虑,沟通人与人之间关系,更有利于激发干部职工关心单位、建设单位的热情。
“失误”既是“经验”,更是“成绩”。它虽然不像“成绩”、“政绩”那样光彩,但“失误”的出现毕竟伴随的是付出代价后的结果。有些单位和某些工作上的失误,甚至是用大量的血和汗换来的,所以它同样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把这些失误公开后,人人都可以从中领悟,既可以清醒,又可以让后人引以为鉴。
栽跟头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同一地方栽了同样的跟头。痛定思痛,将失误公开,使坏事转化为好事。其实就是使既已发生的失误转化为深刻的教训,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此做法,何乐而不为呢?
为公开“失误”叫好!(金国江、孟荣 作者单位:襄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