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鄂建办[2010]135号
各市(州)住建委,城市管理局: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2号)精神,《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因部分内容与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发展不相适应,需修改后重新公布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厅决定对《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目前存在的问题;
2、对《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形式
调研采取自我调研与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管理部门先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自我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省厅适时召开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座谈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调研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各单位调研报告,请于2010年10月14日前报省厅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侯继光 张天强
联系电话027-68873488
电子邮箱:13607273966@139.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