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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鼓励民资多方式进入城建领域

2013-03-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在招投标和采购的各个环节,不得针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铁路、民用机场等项目,参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运营业务。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厂、煤炭、燃气、成品油等项目及设施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鼓励民间资本与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和赴境外办学。

    ●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提高民间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的比重。

    ●重点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院。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

    ●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城市建设领域。

    ●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在招投标和采购的各个环节,不得针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保障民间投资平等享受各领域规定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服务或资助、奖励政策。

    最新政策全文,请看“长江网(http://www.cjn.cn/)”和“武汉创业网(http://cy.cjn.cn/)”。(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