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鼓励民资多方式进入城建领域
●在招投标和采购的各个环节,不得针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铁路、民用机场等项目,参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运营业务。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厂、煤炭、燃气、成品油等项目及设施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鼓励民间资本与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和赴境外办学。
●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提高民间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的比重。
●重点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院。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
●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城市建设领域。
●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在招投标和采购的各个环节,不得针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保障民间投资平等享受各领域规定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保险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服务或资助、奖励政策。
最新政策全文,请看“长江网(http://www.cjn.cn/)”和“武汉创业网(http://cy.cjn.cn/)”。(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