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厕所革命”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18〕665号
各市、州、县城管委(局)、住建委(局)、规划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公共厕所管理与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决策部署,围绕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充足、功能不完善、建设不达标、管理不精细、末端缺处理等“五不一缺”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城镇“厕所革命”,补齐城镇人居环境短板,提升城镇居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按照《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监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城镇公共厕所,建成“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的链条式服务体系,为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建成生态文明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规划引领,抓好顶层设计
(一)编制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湖北省城镇“厕所革命”专项规划(2018-2020年)》要求,联合国土规划部门编制城镇“厕所革命”专项规划或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重点对城镇公共厕所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2018年新建、改建公共厕所选址工作应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以后每年12月底前应完成次年公共厕所选址工作,并报送省城镇“厕所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合理规划布局。依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湖北省“厕所革命”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按照服务半径老城区800米、新城区500米的覆盖标准,通过新建、改建、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确保城镇公共厕所设置密度达到建成区每平方公里3座以上,基本解决城镇如厕难问题。
(三)强化规划控管。新城开发和相关市政设施建设时,应明确项目中公共厕所配套要求,并与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从源头上把好公共厕所建设关口,克服公共厕所选址、定点等难题。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共厕所,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要遵循“拆一还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三、加快公厕建设,抓好项目落地
(一)加快公共厕所新建改造。结合街头游园、口袋公园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公厕建设改造。新建改造城市公厕原则上不低于二类标准,乡镇公厕以二类、三类为主。设施严重老化、功能缺失落后、影响城市形象的老旧城市公厕应率先实施改造。新建改造公厕注重生态环保和经济实用,力戒豪华建设,不盲目贪大求洋和过度装饰,反对“造盆景”和形式主义。
(二)鼓励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城市街道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有效弥补和解决区域公厕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新建选址困难等问题,实现公厕开放使用的共管、共治、共享。区域选址确实困难,短期内无法建设公厕的,应通过强制开放社会厕所达到配置要求。
(三)因地制宜设置装配式公厕。根据独立式公厕服务半径和公众如厕需求,可在应急和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以及组织各种大型社会活动人流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设置一定数量的装配式公厕和活动式公厕,有效补充城市公厕服务能力。
(四)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按照文明、卫生、方便、安全、节能的原则,借鉴参考《湖北省城镇“厕所革命”建设推荐图集》,优化公共厕所设计。注重功能完善,关注女性、特殊人群等如厕需要。提高女性厕位比例,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场所比例可为3:2。一类公共厕所以及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区域的公共厕所,应配套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无障碍厕位和儿童厕位,以及轮椅坡道、安全抓杆、呼叫按钮等人性化设施设备。同时,在满足如厕需求功能的基础上,可增加充电、自动售卖、饮用水设施,扩展公共厕所服务功能。
(五)做好末端粪污处理。鼓励因地制宜,引进推广厕所先进技术,使新建、改扩建公共厕所符合节水、节能、环保等技术要求。结合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好公共厕所末端粪污管理。鼓励将乡镇公共厕所粪污经化粪池妥善处理后,作为生态农业的有机肥源或就近还田加以利用。
四、加强建管并重,抓好运营管理
(一)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共厕所日常保洁责任制,防止重建轻管。鼓励引进专业化公共厕所管理公司管理,实施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公共厕所保洁和维护管理,实施“一厕一档”强化管理,保障公共厕所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配备洗手液、厕纸等卫生用品,全面提升全省城镇公共厕所卫生条件、使用环境、服务功能。
(二)建立运行管理标准。各地应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厕所运行管理标准,公布公厕开放时间、监督单位、管理责任人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强化对公厕管理的考核监督,实现公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力争城镇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不断提高公厕日常管理维护水平。
(三)规范标识指引系统。按照《湖北省“厕所革命”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技术导则》要求,规范使用公共厕所各类标识标牌。从不同方向自200米处开始设置公共厕所导向牌,全部城镇公共厕所实施“挂牌”服务,全方位引导居民群众及时准确找到厕所。鼓励引入智慧化服务,建立公共厕所电子地图,实现一张地图找厕所、用厕所、评厕所,解决居民群众“找厕难”“入厕难”等问题。
五、加强政策支持,抓好考核督办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城镇“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城管、住建、规划、发改、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城镇“厕所革命”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城镇公共厕所建设运行维护经费投入。资金筹措有困难,城镇“厕所革命”主管部门应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城市公厕、乡镇公厕与其他类型的厕所建设资金需求统一打包立项,通过省财政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统筹解决。出台相关激励机制、落实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单位向公众免费开放。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城镇公共厕所建设与管养考核通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应出台具体考核督办办法,制定城镇“厕所革命”工作作战图,强化行业指导和考核督办,原则上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将城镇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纳入各级文明城镇、卫生城镇、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和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并实现建管长效化。
(四)加强宣传发动。多渠道加强对群众文明如厕行为的宣传教育,培育典型案例,激发群众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主动性,降低“邻避效应”影响,形成小厕所、大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开展“厕所革命”志愿活动,培育公共厕所文化,扩大文明入厕的影响力、带动力。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