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管局将更名为市城管委
本网讯 通讯员陈武报道:10月18日,宜昌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发[2014]22号)。该意见对2014至2017年“大城管”工作进行了破题,重点对目标任务、组织体系、运行方式、容貌治理、发展保障进行了布局。
到2017年,宜昌城区将形成“1456”城管改革新局面。“1”就是通过将市城管局调整为市城管委,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公务协作、督办考核、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做成实职、实体、实权的“大城管”格局。“4”就是完善城管组织体系,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创新综合执法体系,健全作业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运行效能。“5”就是形成党委政府、城管系统、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等五个责任主体多点支撑、多级互动的城管行业新生态,让大家共同把责任担起来、把城市管起来、把事情做出来。“6”就是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社会化管理,让城市管理在天天归零中时时出新、出彩。
到2017年,宜昌城区容貌将实现“洁绿亮美静畅”。加强市政、环卫、绿化和综合执法管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争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打造“宜人之城、昌盛之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道路机扫率不低于85%,市政设施维护及时率和合格率达到98%,排水设施完好率达到99%,路灯亮化率达到9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5%。
到2017年,宜昌城区城管保障将更加有力。《湖北省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执行率不低于80%,区级城管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各区按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五比例配备执法队员,逐步实现门店、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收缴,组建市容环境监督员和公共文明劝导员队伍,市城管委对履职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单位,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责建议,并责令整改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