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6〕1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协泰煤井“4.15”瓦斯爆炸事故信息迟报、瞒报的情况,并就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报送渠道畅通等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建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相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凡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均属于上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既有房屋垮塌、市政路面塌陷、市政桥梁垮塌等既有房屋市政设施事故,燃气泄露、爆炸事故等。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可能危害在建工地、既有房屋和市政设施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自来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非法集会、恐怖活动和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件等。
二、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各事发单位、事发地住建部门均为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
三、报送程序及内容
(一)报送时限和程序
信息报送责任主体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按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向上级住建部门上报事件相关情况。各级住建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当地住建部门应于1小时内电话快报省住建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当地住建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住建部门报告,如未掌握全面情况,可先口头、短信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续报。
(二)报送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
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要求“接报即报”,即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在获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除力所能及进行先期处置外,需立即报告上级住建部门。初次报告内容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和简要情况;
(2)信息来源和接报时间;
(3)先期处置情况;
(4)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阶段报告。阶段报告要求“及时续报”,即随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由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最新情况、应急处置的阶段性进展、事件发展趋势、即将开展的工作等信息报上级住建部门。
3、总结报告。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30日内,事发地住建部门要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报上级住建部门。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件概况。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涉及的人员、财产损失和事件分类、分级等情况;
(2)事件报告情况。包括接报时间、初报时间及阶段报告等情况;
(3)处置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启动的时间、数量、名称等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的领导、部门、人员、和设备的到场情况;领导的指示、采取的主要措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态影响的范围、控制和发展情况;
(4)善后处理情况。死者抚恤、伤者救治、受灾人员安置等情况,受损财物的赔偿补偿、恢复重建等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和采取的相应措施等情况。
四、报送方式
(一)书面报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一律采用书面报送,单位报送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电话口头报送。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紧急事件或者无条件实施书面报送的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尽快通过书面形式报告。接报单位要通过笔记、录音等手段记录好接报内容。
(三)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送。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可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完整做好记录,并要求报送单位尽快报送书面信息。
五、报送渠道
各地住建部门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住建厅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传真):027-68873899。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作出处理,不得贻误。
工作日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向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告,联系电话:027-67120972,传真:027-67120970,电子邮箱:15030118@qq.com。
六、有关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简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减少审签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员24小时坐班制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里。要加强对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人员保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