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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广场舞”走出扰民困局

2015-04-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有媒体报道,日前,涉及北京市级部门两类行政权力的“家底”首次集中曝光。其中,北京市47个市级部门晒了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例如,北京市公安局,对于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集会等活动,因使用音响器材而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可予以警告或罚款。这意味着,未来不合法规的“广场舞”也可能挨罚。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据专家介绍,该《条例》的出台,从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出发,对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等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将保护和改善西安居民的“声环境”。

  近年兴起的“广场舞”,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矛盾冲突与日俱增。健身与娱乐,是跳舞者的权利,而噪音扰民,就超越群己权界,跳舞健身者应懂得这一常识。受广场舞侵扰的居民,也应懂得通过法治渠道,普及这一常识,而不是选择泼粪等极端手段。

  一方强调健身权利,一方强调安静环境。这两种权利主张都没有错,理想的情况是互不侵犯、和平共处。作为现代社会中的文明人,最基本的素质是做任何一件事之前,都要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侵犯到别人的合法权利。“广场舞”引发的矛盾,可谓一种现代城市的“文明病”,也是“社会病”,需要和谐“润滑油”。相关部门要做的不仅是“过来劝一下”,更需要使用正确合理的方式加以引导,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和制约。“广场舞”需要管理上轨道,让舞蹈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多为市民开放运动场所,也是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吴学安)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