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四部门联手规范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行业
本网讯 通讯员郭涛、杨伟报道:为防止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处置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环境现象,近日,襄阳市城管局、公安局、城建委、交通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建筑施工现场和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整治。
《通知》要求,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资质核准制度,明确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具备合法并安装密闭式运输机械装置的新购车辆不少于20台,建筑垃圾专业机具不少于5台,建筑渣土运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密闭式加盖装置,并安装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市城管局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核发《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对运输车辆核发建筑垃圾准运统一标识。市城管局将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核发准运证。对获得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由市城管局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禁止将建筑垃圾转交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通知》规定,对运输建筑垃圾的重型车辆一律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GPS管理、统一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建筑垃圾营运企业运载车辆加装全封闭运输机械装置需到具有改装资质的厂家安装,安装后必须符合《襄阳市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系统专用技术要求》。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城区禁行、禁鸣管理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不得鸣笛。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装载不得超过车辆挡板,并采取帆布或油布遮盖严实等临时措施;过渡期后,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进行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
《通知》还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配备冲洗设施。对主要道路两侧且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或20层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配备轮胎冲洗机,实行分区作业;2万平方米以下或因场地限制确实不具备分区设置条件的,必须安装高压冲洗设施,配备冲洗槽、沉淀池、排水沟等,由人工冲洗干净后方可放行,各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和保洁工具。(来源:襄阳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