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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3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2013-06-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21日,市规划执法监察局联合竟陵分局执法人员,对市内三处违章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930平方米。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人民大道一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市规划执法监察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人民大道居民黄某在未经规划许可、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西湖观光游览道建设临时棚,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制止,并向其细致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但黄某不听劝阻,该局对黄某先后依次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依法实行强制拆除。

  随后,执法人员对竟陵西龙九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征地范围内的两处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810平方米。

  据介绍,在任何地点建房都需要按照程序,申请相关的手续,在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属正常合法建设,没有上述的相关手续,为违章违法建筑。(王华容、邹凡丽)

来源:天门网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