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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的通知

2014-04-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4]83号

各市、州、林区房管局:
    近年来,我省物业管理规模不断扩大,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新的形势下,物业管理行业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总结行业发展经验教训,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立法前期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截至2013年底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行业经营收入、城镇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等基础数据。
    2、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情况,针对《物业管理条例》配套办法(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总体执行情况等。
    3、物业管理活动行政监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协调的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参与监管的情况,物业管理活动主要监管方式及手段等。
  4、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影响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拟采取措施的建议。
    5、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主要包括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的做法;业主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的做法;住宅小区内水电气等专营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责任界定实施的良好机制等。
    6、对制定《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和工作要求
    各市、州、林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题调研,汇总各县市数据和情况,撰写并向我厅报送书面调研报告和《物业服务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物业管理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调研过程中,应采取书面函调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会议调查、访谈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各市、州、林区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调研作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法规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2、各地要系统分析并综合提炼专题调研成果,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找准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3、请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调研报告及附表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鲁宁
    电话(传真):027-68873048
  电子邮件:
1076920953@qq.com

附件:1、物业服务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2、物业管理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