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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排污许可不流于形式

2017-01-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钢铁、水泥高架源企业必须要持排污许可证才可排污。

  全国多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已有多年,但重发证、轻管理、轻监督的现象让多数排污许可证制度流于形式。有鉴于此,此番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核发,须衔接好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三者间关系,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环境治理有证可依的同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让排污治理触及“天花板”。(鱼予)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