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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进一步深化城管体制改革 单设城市管理局

2013-10-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进一步理顺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事权,整合和优化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荆州市中心城区将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单独设置荆州市城市管理局,挂荆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使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职能。突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意见》要求,集中城市管理职能。在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占道等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卫管理和户外广告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对城市管理实行综合协调、考核评比,市城市规划、市政园林、工商、公安交管、环境保护、水利、河道等部门行使的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部分作业、执法和城市管理职能调整到城市管理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协调、监督和考核。集中的城市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城市管理规范文件和政策的拟制,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的制订,重大事项的协调;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负责市中心城区河流、湖泊等公共水域及周边环境卫生,荆江大堤市中心城区段环境卫生,市中心城区主干道绿化带、小游园环境卫生和相关市容环境管理及沙隆达广场、火车站站前广场的管理;调整市中心城区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改革将集中城市管理职能,下放城市管理事权,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将城市“牛皮癣”治理和“门前三包”工作下放到各区。将沙隆达广场下放到沙市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火车站站前广场下放到荆州区城市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