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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物业企业创文公益广告标准出炉

2018-08-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近日,十堰市房管局就物业托管小区的文明创建宣传栏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点位分布、制作尺寸等项内容制定详细标准,要求城区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宣传标准必须在9月25日前全面达标固标。目前,市房管局已分批次组织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郧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到物业服务行业创文示范点现场观摩。

  根据市房管局下发的《关于十堰城区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宣传标准的通知》,十堰城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托管小区应从即日起,按照创文公益广告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有3处(单独制作)宣传主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九大精神;有2处公益广告宣传,具体内容可以使用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礼仪、生态文明、诚信服务;有1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有1处移风易俗广告宣传;有1处精神文明创建宣传,具体内容包含好人榜、凡人善举或道德模范中的一项;有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全面的价值观、志愿精神公益宣传;在小区门口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市民公约和居民公约;在小区内醒目位置设置有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在小区内醒目位置设置“红黑榜”曝光栏。

  据悉,各区房管局将联合辖区街办、社区及物业服务行业督导组对城区物业托管小区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导。检查中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积极落实创建工作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取消招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