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鄂建办〔2015〕27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委(局):
为加快完善我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规划、建设、保护、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湖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鄂安〔2015〕25号)的通知,明确了住建系统的油气输送管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住建系统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规划管理,明确相关规划要求,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符合城乡规划的,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省厅城乡规划处负责本项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部门的配合,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建设、施工行为。省厅城市管理处、省建设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本项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影响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管道档案资料。厅城市建设处负责本项工作的指导与督办。
附件:《湖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pdf》(鄂安〔2015〕2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