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16〕34号
各市、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湖北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今年6月至10月,深入开展全省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全省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市、州房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行为进行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房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彻底巡查,对本地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要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二)查处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各市、州房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市、州房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州房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所辖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我厅将适时组织专班对各地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二)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各市、州、县房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整治要求和工作方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价格、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市、州、县房管部门要将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房管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四)按期报送整治总结。市、州房管部门要对本级及所辖县、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典型案例,研究提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报告、典型案例、整治汇总表(见附表)报送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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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鄂建文〔2016〕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