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专项编制工作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现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专项编制工作计划(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和配合。
附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专项编制工作计划(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