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建委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安全关乎生命责任 责任关乎“身家性命”
咸宁市住建委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本网讯 通讯员陈隽勋、陈红报道:2月21日上午,咸宁市住建委召集市建工处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召开建筑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对恒隆华府项目塔吊垮塌事故进行专题剖析和责任倒查。
会议指出,2月20日恒隆华府项目发生塔吊垮塌、造成1人轻伤的事故,从表面上看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生命财产损失,但实质上所造成的影响是极其恶劣的。据查,恒隆华府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虽经市建工处多次上门执法,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是该项目仍然继续违规操作、违法施工,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建工处作为建管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暴露出市建工处在工程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漏洞,为安全生产生命责任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剖析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思想认识严重滞后。近期发生的沃尔玛项目违规装修和此次事故,反映出建工处在安全监管上还存在严重的意识谈薄、心存侥幸、麻木不仁等问题。对此次事故,建工处部分领导和干部还有在小范围内“消化”的思想,还存有侥幸心理,未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小事就是大事”的理念,没有把建筑安全放在关系自身身家性命的高度来重视。要知道,安全出了问题,不仅仅是追责、政纪处分,甚至要担罪、进班房,会将全系统、乃至全市来之不易的安全和稳定的局面毁于一旦。二是缺乏改革创新的意识。市建工处在工程监管和问题处理上还停留在老办法、老套路上,不适应新常态,没有思考、谋划新常态下如何加强建工管理。事实上,世界上没有爬不过去的山,没有趟不过去的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关键是有没有人认真地去管,较真地去管,创新地去管。三是安全监管有真空。事故发生后,建管部门不是主动检讨自身责任有多大,而是一味地推脱、推卸责任,以人少事多管不过来为借口,拿“南漳事故”处理模式作挡剑牌,这样的作法是非常不合时宜的,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南漳事故”处理模式不是法定模式,不能拿一事一例作为工程监管和责任划分的模板。四是责任链条有缺失。这次事故也反映出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有缺失,责任没有到站室,没有到人头,没有建立完整的责任链条。春节前后,连续两次针对安全生产召开专题会议,仍然发生如此事故,说明事故和责任追究没有触及到人、没有触到灵魂、没有触到痛处,没有“见人、见事、见纪律”,市建工处要深刻反思。
会议强调,要针对此次事故要举一反三,迅速落实以下六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立马对相应责任主体进行全方位的处罚。要责令恒隆华府项目立即停工,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条文规定的“就高不就低”原则,一律按上限进行严厉处罚。二是市建工处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综合大站所”改革,所有机构和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三是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的责任链条。实行全员挂项目责任制,包括市建工处处长、副处长、站(室)负责人、监督员在内的全部人员与项目工地挂钩,所有责任以工地为依托、链条式打包、一竿子插到底。四是进行拉网式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将3-5月份作为集中排查整治季,要把隐患问题找出来,并集中进行整改。五是创新监管办法,严格执法。要通过对问题的处理,搞清楚究竟是谁的责任,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相信没有管不好的事,只有不敢管事的人。作为建管部门,不能墨守陈规,要从安全监管制度创新的高度进行顶层设计,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就是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于事无补。六是必须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追责到位。不然,就会为今后的监管埋下隐患。建工处班子要勇于担当,“一把手”既要担当主体责体,又要发挥班长的作用,班子成员要团结一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当,尤其是班子成员要以“三严三实”来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做人要实、做事要实、为官要实”,扎扎实实地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