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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全国供水企业须在年内公布水质信息

2013-01-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根据《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应及时将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供水企业务必于2013年底前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要实现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全覆盖;要求规模超过30万立方米/日的供水企业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常规指标和当地重点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所有公共供水厂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