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建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保证上报信息及时准确,确保报送渠道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认识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对于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住建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恪尽职守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和质量,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地住建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住建领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住建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住建部门要同时向上级住建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明确1-2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信息员,确保信息报送的效率和质量。
三、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内容、时限和方式
(一)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的信息内容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初报主要报告信息来源、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初步掌握到的事件原因、前期处置措施等;阶段报告是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最新发展、变化,应对处置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力量,上级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及落实情况等;总结报告是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的总结性报告,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处理结果、发生的确定原因和产生的影响,处置工作评估和对类似事件防范处置建议等。
(二)信息报告时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相关规定,住建领域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住建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事件相关情况。各级住建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发地住建部门应于1小时内电话快报省住建厅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发地住建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住建部门报告,如未掌握全面情况,可先口头、短信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续报。
(三)信息报告方式
信息报告原则上一律采用书面报送,单位报送应加盖单位公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可先采用电话等方式报告,并尽快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各地住建部门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住建厅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27-68873899,传真:027-68873898。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作出处理,不得贻误。
四、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等,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工作高效有序,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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