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五方面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1年,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五个方面下手,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切实加大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规模;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
二是创新财政政策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三是继续落实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收费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四是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还可以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五是加强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来源:建筑时报)(责任编辑:陈方)
一是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切实加大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规模;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
二是创新财政政策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政府资本金注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三是继续落实减免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收费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四是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还可以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五是加强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来源:建筑时报)(责任编辑:陈方)
